信息传播杂谈 读赫伯特·甘斯《什么在决定新闻》

2013/05/16 评书论影

大略的翻完,感觉这书并不太值得看。有几个原因。首先,书的标题所提出的目标,即搞懂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新闻的出炉的过程是很有意思的,可惜的是书里讲的多是比较专业和枯燥的新闻决定的流程,这些庞杂博大的内容并不太适合普通读者阅读,最终又没有简洁明了的解决书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所以给人的感觉是拖沓而缺少营养。其次,本书写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距今已有差不多四十年。而这最近的四十年我们见证了信息技术的革命性的发展,这个发展带来了新闻的素材搜集、处理和最终新闻呈现等所有方面的巨大变革,缺少对这样一个新时代的新现象的分析无疑让本书的价值大打折扣。最后,本书写作上有些臃肿,翻译也并不出彩,所以到最后仅仅是不求获得太多新知的轻松泛读也有些奢望了。

不过既然读了,就写一下自己对相关问题的一些理解。这些理解可能跟这本书的内容并不太相关。

  • 有句俗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这话是说,一件事情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这件事情对普通人来讲是奇怪的。这里有两个概念,即”普通人“和”奇怪“。从一方面说,明星们的狗咬了人可以成为新闻–虽然狗咬人本身不奇怪,但明星不是普通人,所以他们的所有事情可能对普通人都是奇怪的。从另一方面说,人咬狗这件事情本身就会让所有人感到奇怪,不管这咬狗的人有多普通。所以说起来,有两个因素决定一件事情是不是新闻,一个是这件事情的行为主体的重要性,另一个是事件本身的新奇性,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有成为新闻的潜质。而要是两个条件都满足,也就是明星咬了狗,那就是爆炸性新闻了。

  •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闻都是异常的社会现象—它们不是普通人的普通生活。因此,仅从新闻来判断一个社会的整体实际情况是不靠谱的–它们强化了异常的社会现象出现的概率,给人一种错误的整体社会印象。

  • 对于新闻机构而言,选择最终呈现给受众的新闻的过程是闭环的正向强化的。可以成为新闻的事件太多,如何取舍就成为一个问题。市场化的新闻机构看重收视率,就不可避免的献媚于受众。所以受众喜欢的就成为新闻机构乐于选择的,这些带有受众偏好选择的新闻又进一步强化了受众的喜好。所以分析一个社会中各种新闻的组成情况,就可以看出这个社会中占主流的人群(未必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群体,比如在中国,这个主流群体不是农民群体–农民群体并没有普遍统一的文化,地理上的区隔造成他们文化上的割裂;而城市文化差不多是全国一致的,所以仅就文化品位来讲,城市居民构成最大的文化群体,是社会主流–自然这个主流也与农民群体的社会影响力本身较弱有很大关系)的喜好。他们是新闻的主要的消费者,也决定着新闻的取舍。

  • 任何的新闻都不会是完全客观的,都包含了若干层面的主观价值。首先,新闻从业者决定什么是新闻,什么不是,也就通过选择哪些事件呈现给受众表现了他们对于社会事件的重要性的评价;其次,新闻的描述中包含潜在的价值判断,以何种方式呈现,作何种评论,都或暗或明的表现了新闻撰写者的价值观(主动的或无意识的)。一个特别的例子是不以市场盈利为目的的新闻,这种所谓新闻完全是展示自己价值观的宣传的手段。它们不以取悦受众为目的,而以说服受众为诉求。

  • 每个人能够成为新闻主角的机会不同,这可以视作一种对媒体资源占有的不平等。这使得绝大部分人不具有有效的广播渠道,而少部分占有优势地位的人具有强势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的不对等也是社会不平等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 当前信息时代的新闻产生和传播有了全新的特征。人人都可以发布消息的能力似乎表示人们开始拥有相对平等的话语权。但如果注意到还是只有那些重要的人(可能跟传统传媒时代的重要的人不完全相同)拥有更多的粉丝,具有更大的信息传播能力,那么这种相对平等,如果有的话,那也只是量的区别,而没有质的意义。

Search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