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的和勇敢无畏的-读戴维·伯恩斯坦《如何改变世界-社会企业家与新思想的威力》

2013/11/12 评书论影

看起来“社会企业家”这个称谓仍然是一个没有得到明确定义的新鲜事物。我理解这里所用的这个名词所指的是那些能够用创新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人;不过对于这样的人和所涉及的问题有所限制。这样的人并不是服务于任何政府机构的,在他所做的事情之外也未必有太大的名声;而所涉及的社会问题也往往是在政府的视线之外的,或者是政府无意去解决,或者是没有能力去解决的。所以他们是草根的、却拥有创新的变革理念和行动的人,因为他们的努力,使得一些社会问题得到了不可思议的解决。这样的一些人自然就跟”非政府组织“(NGO)发生了关联。不过单纯就社会企业家而言,他们并不一定要隶属于任何的NGO,可能更多的时候是凭借自己的一己之力来达成自己的理想。

比较大的感受在于更加深切的认识到社会问题的解决并不仅仅需要各种物质资源,创新性的解决方式-从而能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人-所起的作用可能更为核心。比如说济贫。只是直接给穷人现金显然绝非最好的利用资源的方式,甚至于缺乏深入考察而建立的那些扶贫项目(目的上至少已经升级为”授人以渔“了)也可能并非最佳;在这方面尤努斯和他的银行所开创的小额信贷业务是一个非常具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未必是最完美的,但这个方案在尊重穷人努力改变自己处境的主观意愿和选择改变自己处境的方式这些方面,显然要比传统的方式好的多。而任何处境的改变,根本上都要依赖于处于这个处境中的人的寻求改变的主观能动性。

书稍微有些缺乏严密的结构,也欠缺了些深入。有许多我认为非常重要,具有某种根本性意义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有效的解答。

比如,社会企业家的存在是否是绝对必要的?他们自然完成了非常多令人称道的社会变革,非常令人钦佩;但他们的这些职责能不能由别的机构,比如政府,来承担?毕竟政府本来就是应该对这些社会事务负责任的。尽管我认为社会企业家所做的自下而上的社会变革可能是政府所无法做到的(即便是民主社会下的政府可能也缺少了社会企业家的专业能力),这个问题在书里并没有得到深入的论述,未免令人遗憾。

再如,社会企业家的产生和发展与他们所在的社会本身所拥有的制度和文化之间是如何互相影响的?是否某一些社会制度和文化特别有利于社会企业家进行他们的创新,而在其他的一些制度和文化下就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另外,将来社会企业家是会成为社会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而,他们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关系如何),或者是会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而消亡的?

如此等等。

书的开始引用了马丁·路德·金的一段话:

真正的慈善绝不只是给乞丐扔去一个硬币,而是要意识到,导致乞丐产生的社会大厦需要重建。

我以为这段话说的极是,也给出了社会企业家所面临的真正挑战:要以创造性的方式变革社会,改变世界。这里面所包含的创新和所可能带来的对人类福祉的增加绝不亚于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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