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媒介 读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

2013/05/27 评书论影

《理解媒介》其实是传播学开山鼻祖级的马歇尔·麦克卢汉的成名作的名字。尼尔·波兹曼这本《娱乐至死》像是麦克卢汉的理论在电视这一媒介上的具体应用。麦克卢汉的《理解媒介》尝试读过,没有读下去,感觉自己的理解力还有点欠缺,书本身写得也有点隐晦。

麦克卢汉有一个核心观点”媒介即信息“。对这个观点的把握并不太准,理解还不够深刻。大致的意识应该是说,信息传递的媒介本身所起的作用比我们通常所想的要大的多。媒介并不仅仅是个管道,只是提供一个有用的信息传输的途径–事实上,媒介本身决定了信息传递的样式方法,以至于最终影响和决定了信息本身。比如,就传情达意的方式来说,电报、电话、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等本身是不同的传输媒介,但它们并不仅仅只是个传递方式,事实上他们决定了传递的内容样式。比如说,电报的信息一般是紧急的、重大的,电话往往是随意的口头的,即时通信工具往往是比较私人性质的,而电子邮件的内容就相对正式一点。决定采用一种媒介,或用一种媒介方式取代另一种,往往也顺带就决定了要传递的信息本身的性质。媒介这个概念也可以理解的广泛一点,不局限于狭义的信息,而把它当作任何的沟通方式–比如高铁就是一种人员流动的媒介。那么高铁这种新媒介的出现就会带来一种适应这种媒介的新的信息–比如紧密连接的城市群的形成。人类创造了各种沟通的工具,这些工具就反过来影响和形成新的社会形态。

针对电视这个媒介来说,波兹曼认为电视本质上是娱乐化的。它欠缺表达深刻的有逻辑的内容的能力,只能够通过取悦受众(收视率)来生存,所以不可避免的幼稚化、简单化、低俗化。因为电视这个媒介本质上的这些特征,使得它不可能承担起那些严肃而重要的,原本由文字所承担的责任,比如逻辑性的培养,理解力的提高,等等。这个观点几乎是毫无疑义的,并不算新奇。

通过不同媒介表达同样内容(可能对不同媒介根本就没有同样内容这个定义)得到的效果是不同的,就像是一个正式任命书,对面说,电话说,QQ上讲,电邮上说,或是书面打印出来,即便每个字都一样,效果也是不同的。我感兴趣是,同样的内容由不同的人说出来也有完全不同的效果。同样的一句话出自名人专家之口和普通人之口,受到的重视就不一样。因人废其言或因人用其言都是不好的,毕竟言论传达的观点更重要,而不是传达的那个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上,似乎根本不可能做到这样的客观。我们毕竟没有这样的时间、精力或是能力去鉴别周围所有人的言论有用程度,而名人专家是有用言论的保证,也就是对媒介本身的信任也让我们倾向于信任媒介所传达的信息。所以往往在介绍一个人的时候,如果这个人有一些社会认可的标签,比如名校出身,社会认可的工作职位,以前取得的有名的成绩等等,大家往往都不会忘了介绍这些,而听者也往往就肃然起敬,从此不敢怠慢了这位媒介,这实在是很有道理的。

我们往往会有这样的自负,觉得自己不会受那些自己看不上的幼稚低俗的东西的影响。不过心理学的研究说,我们其实没有自己想象的那样明决万里。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这样的正确信念:“广告都是骗人的”。但是同样是这大部分人,其实是会非常明显的受广告影响的–而且就算是给指出来了骄傲的面子也不允许我们承认,或者愚钝的内心根本就不觉得这是事实。

其实说这么多,主要的一点就是–当心媒介–它比我们想象的要有能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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