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 读弗里德曼《自由选择》

2013/03/07 评书论影

米尔顿·弗里德曼是货币学派创始人,以自由放任资本主义闻名,获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据说在20世纪的经济学家中,只有凯恩斯可以与之相提并论–不管这是不是官方认证,有这个提法就足以证明他的牛气了。这本《自由选择》是与其夫人罗斯·弗里德曼的夫妻档经典作品。我看的是mobi电子版,按照最后的版本信息页的说明是198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在豆瓣上搜索这本书的信息的时候,看到最近有2008年机械工业出版社的版本,有意思的是在这个版本下面有译者发的一个声明。里面说,译者做的很多注解和某些部分的翻译在最终出版的时候被出版社删掉了–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所以译者最后建议说还是直接读英文原著比较好。虽然英文原著应该能够读下去,但看书的速度就要大打折扣,也不一定能够领会的更好–所以为了用母语来读这书的自由,必须得放弃原汁原味的要求;这书为了能够在国内出版的自由,也必须要忍痛割些爱–这么说来,“绝对自由”这个概念在现实中就未免有些虚幻。

当然了,两位弗里德曼也并非要鼓吹经济中的完全的绝对的自由。自由总是有一些限度,所以我们总还是需要有一个政府来稍稍的管制自由。不过在弗里德曼们看来,这个管制的范围应该尽可能的小。小到什么程度呢?大概就是能够保证社会上的人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就好了。政府作为强制力量需要惩罚所有破坏自由选择的行为,但所管的范围仅限于此,不可多哪怕是一点点了。

比如说教育。现代国家往往认为为公民提供基本的教育是国家的必要责任,至少是在高等教育之前的。弗里德曼们举了很多的例子说,教育固然很重要,但把教育推给私人来做,而不是国家来管,是更有效的方式。因为还是父母最关心自己孩子的教育,而不是抽象的国家,甚至是提供具体教育的老师们。父母们自己聚集起来,评聘老师,建立学校,然后教育自己的孩子们。因为这个学校是由父母们直接管控的,那么就可以对老师的教学有直接的要求,会带来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时,父母们自己出钱办教育,并不用去养活原有的间接靠教育谋生的人(所谓公务员),总体上也节省了社会成本,应该是个皆大欢喜的方案。当然,我私下里想,这个方案并不应该在中国这样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非常大的环境下单独实施,否则恐怕也很有麻烦。

又比如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这个政府单位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提供给民众放心的食品和药物,所以每当有新的药物出现,就必须拿给这个单位,经过仔仔细细的认证有效并且没有毒副作用之后,才能够批准进入市场。从直觉上来讲,这是个很有正义感的单位。弗里德曼们却对这个单位的设立提出了挑战。他们的逻辑是,这个药物批准的过程大大的增加了新药研制的成本,因而一方面阻碍了药物研制的创新,另一方面也对现有的医药巨头们以变相的政策保护,减弱了市场竞争。而且,可以想象的是,这个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会从心理上倾向于不批准一个新药–因为他们难以承受批准一个有问题的新药所可能带来的医药事故的风险,而同时不批准一个有效的新药是很难被人挑刺的(因为总有可能有毒副作用还未发现),这样的结果是使得药物的研制大大的放缓了,从总体上来讲损害了社会的福祉。从另一个方面说,如果直接废除掉这个管理机构,固然有些有问题的新药流入市场会引发事故,但这些新药会很快的被市场淘汰,而那些有潜力的新药则得到了自由的用武之地,从总体上来讲可能对社会更有益处。

再比如说交通运输业。弗里德曼们很看不上美国的交通运输管制部门的成立,认为他们是造成一切交通业发展的麻烦的根源。尽管我们也不缺少这些部门,但近些年我们却可以幸运的表示自豪,只要看看我们的世界少有的高铁动车就行了–甚至还可以拿我家乡的县内公交的发展做例子。从我家到县城要坐公共汽车,这个汽车是在大路边招手即停的。在比较久远的时候,票价是有点没准的–乡里乡亲的熟悉的可能少要点,不认识的多拿点,特别是到了春节这一段票价可以涨个两倍三倍的;也还可以讨价还价一番,什么趣事都有。近些年政府管理严格了,设定了固定班次,固定价格,到了春节也是个固定浮动了–浮动并不多。我一向把这个当作是政府管制的经济发展的一个好例子。但是今天一想,似乎有点问题–虽然是固定价格了,但这个价格其实是比以前的平均价格要高的。当然,这可以用通货膨胀来解释,但也许有另外的解释方法。因为事实上是,现在的这个公交系统雇用了远比以前更多的人,而这些多的人,并不是多出来的汽车的司机,而是车站的管理人员和随车的售票员(为的监督司机不能拉私活)–他们并不直接创造产值,而是从和以前同样容量的公交系统里分食利润。这么想来,至少是存在着可能,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监管,而是把所有的公交路线放开给私人,也许我们现在会有更低的票价和更好的服务吧。

自由选择总免不了与平等过招–发展经济当然好,但也不能太不道德了阿。弗里德曼们认为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如果是谈的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事实上是,自由选择跟机会平等没有任何不相容的地方,甚至于后者还是前者得以良好实施的先决条件。但自由选择与结果平等是不相容的。如果不管做什么都得到同样的受益,人们就失掉了利用自己的选择权的动力了。

不管自由选择是不是最终的良药,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经济活动(也包括其他大量的社会领域内的活动)是复杂的,在我们良好的愿望和可行的手段之间有着很长的一段距离,而这段距离充满着未知,让人难以看清。也许,在我们真正弄清楚手段和目的之间的明确的因果关系之前,先不要着急做什么,让人们自行其是,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式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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