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的“温馨”

2014/05/14 观事析理

注:本文有续篇

在很多单位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小牌子,上面往往以“温馨提示”或者“友情告知”之类作为标题,告诉你在那个地方需要知道的一些事情,或者需要遵守的一些规则。国家提倡建立和谐社会,“温馨”和“友情”是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这些温馨和友情的标题像是很自然的一件事情。

可是仔细一咂摸,味道有点不对。在“提示”这个事情里面,有给提示的,有看提示的。提示是不是显得温馨,应该是看提示的人在看了以后才能做出判断的。也就是说,“温馨”这个主观评价只能够在看提示这个活动完成后才能有,而且也只能由看提示的人才可以做。给提示的那一方在别人看还没看的时候,就宣称自己的提示是让人觉得温馨的,实在是太过奇怪了些–就算给提示的人对自己的提示非常的有信心,觉得可以预测到一定会是让人觉得温馨的,他也没有任何的权力去替那些看提示的人私下做决定,告诉他们,只要他们看了提示,就一定应该觉得温馨,要是觉得不温馨就是看提示的人出了毛病,跟自己一点关系没有。

这个看似“温馨”的提示里面的霸道,原因要么出于给提示的人把自己看作施舍者的自大–我都把这么多的提示让你看了,你还敢觉得不温馨,那怎么能行;要么出于给提示和看提示二者之间关系认识的无知–事实上,按照社会角色划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给提示的人是服务者,看提示的人是被服务者。按照服务业通行的说法,这种“温馨提示”就是服务者决定自己的上帝一定应该对自己给出的提示感觉温馨,这个连自己的喜怒哀乐都没法决定的上帝的存在实在是充满了滑稽感。从而这也就难怪,很多人不太愿意去做束手束脚的上帝,反而很愿意去做服务上帝的人了。

不管是自大还是无知,共通的是对看提示的人作为一个人的独立自主地位的否定。给提示的人把那些看提示的拢共放到一起,看作是一个不能有特别的感情的群体,而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自己情感的人。对于一个显得虚拟的群体,似乎就能自信一些,可以设计一套机制,让他们这个群体有一个属于群体的感情,而某一个人如果产生了不同于群体的感情,自然是个人的错。

这套自大抑或无知的做派,跟现代社会的平等、独立、创新的精神格格不入。这些“温馨”的提示者们,显然并不真正了解(或者根本无意去了解)他们所服务的那些人,因为这种理解的匮乏,也就限制了他们(如果他们有这个意愿的话)创造价值的能力。因循这样的习惯,可以很自得的在古老的传统里如鱼得水,然而,对这样的做派的生命力,我是持怀疑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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