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扰人清静

2014/11/19 感情悟道

别人有别人的热闹,我则更喜欢清静。这个看上去简单的要求往往事实上是奢侈的,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总有那么多的人,那么多的事,让人清静不下来。

扰人清静的人很多时候并不是出于故意,而只是对别人还有想要清静的需要不在意。比如,尽情展示自我的广场舞大妈们,可能心里默认所有人都喜欢热情似火,从而,能够融入到她们的火热中的人才是正常的,那些性情冷淡的、缺乏热情的人本身就偏离常态,不值得特别关注。以前曾跟一个刚来英国的朋友讨论说,我喜欢英国这边的餐厅,大家都很安静的用餐,几乎没有大声喧哗的,作为对比的是,国内的餐厅里往往到处都是吆五喝六,听得让人头疼。这位朋友是个喜欢热闹的人,说的话可能符合很多人的想法:”我就是喜欢吃饭的时候跟人吆五喝六,那样才热闹,难道只允许你安静不允许我吵闹吗?这也太没道理了些。”好像也是这么一回事:谁都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不能随便的因为一部分的权利就限制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吧?

细究一下并非如此。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自然是应当尊重的,不过,正当的权利和自由本身有一个底线,就是这个权利和自由不应该妨碍其他人。一个人安静待着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人,他若是吵闹却会让别人感觉苦恼,所以,只有前者才算是正当的权利,后者并不是。就像一个人总不能说,他喜欢杀人,杀人是他的权利一样。那么,在扰人清静这件事上,假如出于对每个人的权利尊重的理由的话,在一个公共场所,只要有一个人是想要安静的,限制所有其他人都不要吵闹就是必要和正当的。因为没有办法保证所有人都想要热闹,那么逻辑上的推理就是,在任何公共场所,必须不能喧哗吵闹。

除了不在意的扰人清静的情况,在很多其他的场合,扰人清静的行为甚至是出于好意的。比如,近些年我家乡的县城到省城的长途大巴有了些硬件提升,装上了电视,用来放影碟用。几个小时的旅途往往让人无聊,在交通公司看来,在车上放个电影什么的是提升服务水平的好手段。电视上面还贴了个告知,乘客要是在旅途中发现电视上不按规定播放影片的时候可以打电话投诉:公司要强迫司机提高服务水平。

而我则经常庆幸在很多时候那台电视不过是个摆设(往往早就坏掉了),留着那则告知很讽刺的贴在显眼的地方。交通公司这种好意的扰人清静的行为,大约是出于对资源匮乏时代的恐惧—因为匮乏,所以只要提供点什么就是好的,而在资源匮乏下的人也没有选择取舍的资格—却没有意识到,不加分别的提供就算是多数人喜欢但可能给一部分人造成困扰的服务,是并不合适的。特别是在大多数人的娱乐资源事实上已经很丰富的时候,强迫性的提供这种落后的、只能起到负面的干扰作用的服务,完全是个灾难。

从某种意义上说,”莫扰人清静”成为社会共识,也是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是对人权利的尊重(也许是少数人),也是一种基本认识的提高:社会上存在着形形色色各种不同的人,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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